1、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