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设立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辟谣】
问: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答:不能。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
问: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答: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抵押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