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二审的就是指接到二审判决书开始计算;一审的是指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没有人上诉或抗诉后的十日之后开始计算。
2、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