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五个原则:分别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主要包含三个内容。一是合同当事人,不论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的高低,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能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三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侵占另一方合法权益。
第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第三,公平原则。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配和违约责任。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五,善良风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首先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还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不能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