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亲属探视服刑人员需到监狱的狱政部门去办理手续,以帮教的名义,进行探监。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二、证件条件:身份证件;
三、时间条件。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