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如下: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自身行为能力不符的合同;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