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拒收货物。事实上,卖方逾期交货,就是违约,而买方拒收货物的,就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因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如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实践中,认定卖方逾期交货的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交货日期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交货日期的,以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合理准备时间为准。卖方在约定好的准备时间后仍然没有交货的,视为逾期交货。买方想解除合同的(拒收货物的),需告诉卖方,并主张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