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房产只有一种情况需征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但是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进行更名,也免征契税;夫妻房产份额变更,同样免征契税。
2、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权属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房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给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的契税政策规定征收房产权属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产权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后变更给其中任何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目前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征收契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离婚后,更名给另一方,可以根据夫妻双方采取的赠与或者买卖的过户形式相应地征收契税和其它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