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问题涉及公司自治的范畴,司法一般不会强制分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意公司决定的股东完全没有办法。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如果股东对公司有利润而不分配存在异议,可以转让股权退出公司,这是最为普通的处理办法。
二,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三,当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无法召开股东会导致无法形成盈余分配方案的,股东还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风险提示:股权回购要求: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四,股东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投反对票;
五,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无法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