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地点的营业执照未注销,作为经营地点是可以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的。
2、以日照为例,根据《日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允许“一照多址”,在住所外增设与住3、所在同一区县内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者经营场所备案,办理备案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
4、增设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区县内或者从事的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十二条 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但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各类经济功能区和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集中的办公区等,可以按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园区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商务秘书类企业可以为电子商务类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