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的最高量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