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期限不可以延长。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且前述专利在期限届满时终止,不可办理延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