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2.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按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一般应当均等。
5.在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情况大体相当,差别不大,所以或因婚姻关系,或因血缘关系处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的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6.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如果还要子女尚未出生的话,则此时需要为尚未出生的子女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之后看子女的出生情况,再决定该如何处理这些继承份额,有些情况下是由出生的子女继承,但如果之后流产子女没有出生的话,则就由被继承人其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