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处理方式一般为
1、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为骗取银行贷款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不得以逃避税收、骗取贷款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房地产成交价应为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中的价款。
2、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在不同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应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条款有效,非真实意思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在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虚假的成交价。一方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现售合同,对方不同意导致现售合同未能订立的,视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成立。原居间买卖合同没有约束力,一方请求适用定金罚则、损害赔偿或者支付佣金的,不予支持。
4、对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的责任认定。中介参与阴阳合同的证据主要有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售或者现售合同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