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5、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小孩抚养权争夺怎么处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关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