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延伸】
问: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答: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