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由于与孩子息息相关,所以经常被一起提起,甚至可能会被混淆在一起。但实际上这属于两个问题,那我将分别进行论述。
第一,离婚以后,孩子随一方共同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法定的探视权,第一方应当予以相应的协助和配合。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配合探视,则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配合。
二,离婚以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予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则直接抚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同时也有法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探视权的产生并不是基于抚养费的支付,所以探视权是一个法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对方即便没有及时的支付抚养费,或者暂时没有支付抚养费,但是其享有的法定的探视权依然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