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名商标一般根据如下方式予以保护:
著名商标所有权人可应根据商标法的相关保护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并据此提出保护著名商标的相关请求。商标局依法认定应当予以保护的,责令停止侵犯著名商标的行为,并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