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是需要质押的,有质押自然就有解除质押,关于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我们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待和分析了:
第一,当控股股东质押的比例很高的时候,对股价是有利空的可能的,这个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平仓的风险。
通常来说,财务状况良好的控股股东是不太可能会选择这种激进的质押比例的,也就是说;
之所以用这么高的质押比例很大程度上是有了其他的融资方式,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并不多。如果股票的价格下跌到平仓线的话,控股股东就需要及时的增加担保;
质押比例太高了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无票可补”的情况,如果又遇到控股股东流动性紧张的话,出资方很有可能就会至今进入到平仓处置的程序中了;
但是平仓中的巨量卖单会逼迫股票价格再一次下跌,股票价格的下跌优惠导致另外一个出资方也触及到平仓线,进入到违约处置程序;
这个时候又会有一轮的巨量卖单使股票价格下跌的速度再次加速,最终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导致股票价格“跌跌不休”的现象。
第二,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低等情况不适合过分解读。
目前资本市场常见的做法就是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股权质押存在的时间已经很长了,2013年6月沪深交易所推出股票质押业务之后,股权质押变得更加的普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