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缴纳罚金的流程为:服刑人员亲属可以代为缴纳。罚金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员缴纳的罚金。
服刑人员亲属可以选择其中一法院缴纳。原判一审法院收款后出具罚金收据,服刑人员亲属将罚金收据交监狱狱政部门复印,监狱复印单据后将原件返还交款人,复印件存服刑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