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