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
①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法律确立的标准形态;
②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修正形态。
③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④它是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的犯罪进展形态,对每一个犯罪的结局状态依法进行评价后,最终确定其犯罪的法律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