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
1、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
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
3、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4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
4、醋酸酐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5、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20千克以上不满100千克;
6、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50千克以上不满250千克;
7、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
8、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二)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