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条件: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双务合同履行上的关联性决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因此非双务合同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
3.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4.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或者已提出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不全面或者不适当,如履行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对其履行不全面或不适当部分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