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后果,如果一方仅有出轨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一般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不会让对方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