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如地下烟馆、营业性场所、交通工具等,提供场所者本身不一定吸毒,他们利用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来牟利。
1、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2、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单纯的吸毒行为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但若是发现了他人吸毒之后,不及时的向当地的戒毒所等相关部门举报,反而还容留他人吸毒,此时收容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