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不管是住宅类型的土地还是建设用地,使用由于没有所有权,故而都是有年限规定的,由此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出让金一般也是根据剩余年限来确定的,剩余年限越长,公民需要支付的费用相应的也就越多。具体支付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