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以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4)摄影作品;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