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法确定赔偿主体的,就不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无法确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肇事者逃逸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者和车辆进行查缉,查缉到肇事者后,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处理;
(2)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