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犯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一般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