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清楚明白地规定赔偿项目范围,有多少赔偿项目,就列举多少赔偿项目。千万不要在简单列举的部分赔偿项目之后,又带上“等”、“其他”的字样。
(2)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范围应当用词规范,语义单一,前后一致。对于某些内容比较复杂的赔偿项目,可以在同一个法律条文中,按照不同的情形分成多款或多项,分别规定其全部组成部分即全部子项目。
(3)有些赔偿项目的称谓在文字上还可以更简洁一点。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称为“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称为“住院伙食费”;“丧葬补助费”也可称为“丧葬费”,既简洁,又明快,在文字上也不会与其他赔偿项目发生混淆。
(4)每一赔偿项目占用一个法律条文,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只规定一个赔偿项目。先在条文的前段列出赔偿项目的概念名称,随后对该赔偿项目给出一个定义,再在条文的后段表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果一个赔偿项目有几种计算情形,则在同一个法律条文中分成几款或者几项,分别予以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