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确定的债权是没有优先权的。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除了有法定优先权者外,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各债权人应按债权额比例就执行所得的金钱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