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后,商铺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经营、投资性房产的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法律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对抗买受人。此处的消费者范围有特殊规定。
二、商品房消费者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已签订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是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的50%。
风险提示:商铺从根本上来说具有经营属性,并不附带生存利益的属性,因此其无法取得优先受偿权。破产程序当中,管理人应当严格判断商品房消费者的主体范围,以免动摇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