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处罚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本条是关于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三款。
本条第一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从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引诱、教唆者就是在这种诱惑、宣传、示范、教唆下,开始吸食、注射毒品的。“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只要具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就应依照本款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形成毒瘾,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应该作为处刑的情节来考虑。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二款是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三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时期,吸食、注射毒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将带来极大危害。因此,本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
第十条【强迫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