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财产的权利,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不提起财产分割,被告也可以要求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的同时进行财产分割,除非原被告都不要求处理财产问题只处理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那么法院才不会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判决离婚后,男女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另案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