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据此规定,债务人主动申请自己破产清算的,应当证明自己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或者应当证明自己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