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少。在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对于拒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被行政强拆后的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决定》中载明的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