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人民币犯的什么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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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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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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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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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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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熔炼硬币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43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44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