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了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就进入了破产程序,债权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了,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五条,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第二十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