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权,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不时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