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取保候审逃跑只会导致没收保证金、重新逮捕并不允许再次取保候审。不会影响原来罪名的定罪量刑。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证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