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态度,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提供有外债。这种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且多是共同债务,双方合意不举债。
2、一方提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否认有债务。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法院认证难。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
4、一方或双方搞假债务。虚假的债权人多半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
5、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心态的当事人多为假离婚,真逃债,企图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但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