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你的身份是军人,但是你的原户籍还是在老家,那你就享有现在使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军,官或者三级以上士官,牵涉到一个转业问题,那时候,你的户籍很大可能就是非农业户口,那么,你就不再是原户口,所以不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
《国防法》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
《国防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
现役军人其复员后要重新回到农村,现役军人没有完全脱离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优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