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发生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一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