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中不形成抚养关系的便可以不发生继承关系。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赡养关系的可以成为对方第一顺序继承中的父母、子女;继承遗产的比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