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事到期的,可以向受让债权的人主张抵消,债权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已抵消的部分。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其他形式的债权,并且这个债权的产生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的,无论是否到期,债务人均可以主张抵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