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的形式:
(一)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