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和撤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同,撤职是行政处分,而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无惩戒性质。
2、两者的条件不同,针对违法记录情节较为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的公务人员,可给予撤职;而免职处理可以是免去现任职务,或者是职务自行免去。
3、两者导致的后果不同,撤职导致的影响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任对应的级别和工资;如果是行政撤职期满解除之后,不视为恢复原有的职务、或原职级,但如果之后因表现良好职务晋升,对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则不会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而免职,一般是不影响级别和工作的;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会受到一定的要影响,有的还会失去公职和工作。
【法律依据】
1.《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2.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3.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