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婚姻期间买的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3.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4.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