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欠中的诉讼风险如下:
1、被告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2、错列被告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3、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